(一)
警察開槍打死尼泊爾「野人」。暫不論甚麼警隊的開槍守則(昨晚無記晚上的新聞預告竟然剎有界事懶客觀的說:警隊有沒有開槍指引呢?詳情請留意今晚11點的新聞)或者死者的心理狀況。明明牽涉一條生命,為甚麼在不知就裡的情況下,要稱人家為「野人」「野漢」 ,要命的是竟然來號稱公信力第一的大報!
熊一豆說得對。由小販以至日常生活的瑣碎部分,我城都以乾淨為最高標準。要鏟除/排擠的統統一定是異類/他者。在火車看到有線新聞播放整個過程的手機片段,然後由警方解話,使用警棍和整瓶胡椒噴霧都無效,開槍是迫不得已云云(更事先用廣東話加以警告)。只想說,誰會站在死者那邊?為甚麼他會無家可歸?為甚麼他精神「有問題」(見上面的報導)?只會瘋狂的說三到四,到底良心何在?開槍的警察會有心理輔導,那我城的混濁心靈可有甚麼輔導?
把死者邊緣化,死亡就變成可以接受和最合理不過和無足輕重的事情了。明天又有其他的話題,公交際應酬之用。
(二)
星島說:
「一向學風自由的直資名校拔萃男書院 ,近日有美術科教師數次邀請一名裸女到校(按:那個女model好像裸體進入學校呢!),在視覺藝術課充當模特兒供學生做人體素描……」
還訪問了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先生,他說:,「香港始終是東方社會比較保守,老師可以藝高人膽大,但學生的承受力有限,要顧慮他們會否感到不安。」他認為,教師應考慮其他替代品,「找個公仔都得!」他建議,教師事前必須諮詢校長、學生及家長的意見,並要有完整計畫包括輔導。」)(重點為我所加)
該報導接著引述一位不知甚麼背景的美術科老師徐佩芬說學生:「中學生處於青春期仍未成熟,不適合用裸體模特兒。……」(重點為我所加)
成熟不是生命的歷練過程嗎?所謂「經一事,長一智」不正正是成長的珍貴之處嗎?早已有論者(小弟才疏學淺,如果沒有記錯,應該係羅蘭巴特)指出,越壓抑/禁制就越增加誘惑(seduction)。況且,學生真的會不安嗎?如果感到不安便要禁止,為神麼我們的媒體每天卻不斷用令人不安的光影轟炸每一吋城市空間?
人體素不畫裸體,就如寫生只能對著明信片臨摹一樣,怎能掌握神髓?禁止學生現場畫裸體(這裡姑且暫不討論人體素描是否跟性有關,這根本不重要),只是對青年人性慾的恐懼的其中一種壓抑技倆而已。性,作為生命中最重要的其中一環,居然在這裡要給暴力地潔淨化。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似乎四周都係塵螨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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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覺得,這種撿起石頭就向人扔的極右火焰真是越燒越旺。不單在性方面如此,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是越來越愛把人標籤為「我(們)」vs「他者」嗎?稍有「偏離正軌」,便給嗤之以鼻,輕則遭扁為「無taste屎」 “out”,重則把你封殺到無處容身……
一個城市的生命,絕非繫於最大公約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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