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文道
今天,我在明報世紀版讀到董啓章兄寫的《黄乃忠是唐吉訶德》。赫然發現原來這兩年辦過畫展、向政府提出了留底方案、還設下飯局宴請發展局長商討保存社區的一群深水埗重建區街坊裏頭,居然還有一個人堅持留守到最後一刻,他就是製作傳統大型花牌的手工藝師傅,在社區裏拯救流浪貓的貓醫生——黄乃忠。以一個小市民的肉身與意志,為了保護以後多個重建區的公眾利益,在政府控告他霸佔官地的訴訟中,以明確的理據向法庭說明:政府並沒有依足法例規定,在收地前進行「評估」。而且,前規劃地政局局長又在當局未依法辦事的情况下,就向特首建議收地,不只是行政失當,甚至連收地的行為也是違法的。然而,這等鏗鏘有力的訴訟理據卻未獲區域法院的法官接納。於是黃先生屢敗屢戰,再接再厲,日前正式向高等法院提請上訴。
法律界有種流行的講法:地方法院在處理一些牽涉公法的案件時,由於法官年資尚淺,較少處理公法的經驗,往往會先判提出公法理據的一方敗訴。此等案件通常要打到上訴法院甚或終審法院,方有勝數。但種種跡象顯示,負責此區重建的房屋協會似乎打算在這個重要關頭先下手為強,直接申請執達吏把黄先生和他收留的老貓小貓通通抬出去,讓他在上訴之前失去所有。不管違法不違法,先把該區拆成一片空地再說。就算最後黃先生勝訴,能夠証明當局違法收地,一切也木已成舟,無法挽回了。
我知道有人一定會問,就算黄先生勝訴,但只憑這一户卻把整個社區都留下來,豈不有礙發展?其實,黄先生早就知道他自己不會從這樁案件而得到任何好處,因為對他而言,最重要的社區網絡早巳被政府的重建手法瓦解了。但這位街坊的眼光比政府放得更遠,他決心以上訴立下案例,迫使政府將來在重建任何項目之前,必須先得全面評估街坊所受的影響,提供切實可行的紓緩措施,然後才能開始他們最優而為之的收地行動。苦苦撐到今天,最叫這位「唐吉訶德」放不下的,竟是日後全香港所有重建區的街坊;而這裏頭可能就包括了我們自己。
這幾年來,我們目睹政府以橫蠻的手段摧毀社區。如今,黄乃忠先生犧牲自己安危,換取日後的公義。我等焉能肘手旁觀嗎?看了董兄的文章,想起我認識的黃乃忠,那善良的黃乃忠。如果房協真的凶霸到底,一意孤行,硬是要把黃先生抬出自己的家園。我一定會和一直跟進此事的街坊及義工們陪伴黃先生經歷這個不公義的時刻,與黃先生和他的貓兒們一起見証當局這可耻可悲的暴力行動。就算你們現在嬴了,我發誓,我必將與你們周旋到底,把你們的名字一個個刻在香港城市的毁滅史上。各位,為了黄乃忠,為了我們自己,為了我們的香港;不要再猶豫了,立即在此聯署(編按:即在本文click回應留個名),加入我們的行列,和我們一起見証這一天。你亦可選擇把姓名電郵到support.wongnaichung@gmail.com或致電6353 6112跟張先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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