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

誰應負責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某送卡片事件真的越來越過分。將視線由自己身為「公僕」(官員夜市公僕)的過失轉到入境處職員洩漏個人私隱上。

試問,公眾利益(官員涉嫌以權謀私)跟私隱那個重要?答:在極權社會根本沒有公眾利益可言,所以在位者的利益當然凌駕公眾利益之上。在民主國家,這當然還無疑問。因此,政府在早幾日(2009年4月9日星期四)就可以堂堂正正的表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今日(四月九日)回應報章報道他處理外籍家庭傭工續約事宜時,作出以下回應:
  「我留意報章今天就有關我家外籍傭工申請續約的報道。我在處理這件事務上是有粗疏;但完全無意得到任何特別對待。我就這事件對同事們造成的不便及可能引起公眾的關注,深表抱歉。」

而現在就可以魚目混珠的乘着近來連串公私營機構涉密的尾巴追查誰是「二五仔」。

不過,想問問特區政府的文膽,何謂「有粗疏」?小人才疏學淺,只知道「粗疏」為形容詞,不只可以做名詞用。「粗疏」是「粗暴」加「疏通」的縮略詞嗎?如果是的話,那儘管語意正確,可文法也不及格。再者,故意用「有粗疏」來陌生化視線,淡化事件。「對同事們造成的不便及可能引起公眾的關注」才「深表抱歉」?是否不麻煩到那些同事(應該不是洩密的人而是spin doctors吧)同埋不引起公眾關注的事,就是正確?這算是甚麼道歉和道理?只管門面功夫已經錯,連這也做不好,真浪費社會資源。這樣的政府可以怎樣回應大時代,幫市民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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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副局長的行為是涉嫌誠信有問題與侵犯了公眾利益,但政府事後不但沒有清楚交代如何處理,反而以涉密為幌子偷換蓋念,企圖抽出「二五仔」就更令人失望(其實早已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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